
为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汉寿县交通运输局办理的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常德美景客运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湘J18730班线客车站外上下旅客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论】
2021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许,驾驶员王某甫驾驶常德美景客运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湘J18730班线客车,从汉寿县汽车总站发班至三和,王某甫驾驶班线客车行驶途径龙阳南路百年家居建材市场路段停车搭载一位乘客时,被汉寿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拦下例行检查,经检查核实,湘J18730班线客车许可的停靠站点,没有包含汉寿县龙阳南路百年家居建材市场这个事发地点,并且按县防疫指挥部要求,班线客车不能站外上下旅客,不得搭乘未经“三品”安检及未进行体温检测的旅客。
常德美景客运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及驾驶员王某甫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起讫地、日发班次下限和备案的途经路线运行,在起讫地客运站点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以下统称配客站点)上下旅客。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路线。
班线客车站外上客存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搭乘未经“三品”安检及未进行体温检测的旅客存在疫情传播的风险。
【法律依据及处罚】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一百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汉寿县交通运输局对常德美景客运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作出责令改正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站外上下旅客的违规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常德美景客运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湘J18733班线客车站外上下旅客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论】
2021年12月16日上午8时许,驾驶员曾某驾驶常德美景客运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湘J18733班线客车,从汉寿县汽车总站发班至三和,曾某驾驶班线客车行驶途径龙阳南路百年家居建材市场路段停车搭载一位乘客时,被汉寿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拦下例行检查,经检查核实,湘J18733班线客车许可的停靠站点,没有包含汉寿县龙阳南路百年家居建材市场这个事发地点,并且按县防疫指挥部要求,班线客车不能站外上下旅客,不得搭乘未经“三品”安检及未进行体温检测的旅客。
常德美景客运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及驾驶员曾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起讫地、日发班次下限和备案的途经路线运行,在起讫地客运站点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以下统称配客站点)上下旅客。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路线。
班线客车站外上客存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搭乘未经“三品”安检及未进行体温检测的旅客存在疫情传播的风险。
【法律依据及处罚】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一百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汉寿县交通运输局对常德美景客运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作出责令改正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站外上下旅客的违规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编:傅莹莹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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